《山东省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管理标准
(2024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稿)》
解读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省疾控局组织起草了《山东省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管理标准(2024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24年版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省卫生健康委制发了《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2019年版)》,有效期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1月底,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对接种单位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延续性、合法性、有效性,省疾控局组织起草了《2024年版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我省预防接种门诊类型分为常规预防接种门诊、常规预防接种站、成人预防接种门诊、产科预防接种室、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临时接种点等6种类型。《2024年版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类预防接种门诊设施设备配备、人员配备等标准,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和工作指标。
三、主要变化
(一)增加预防接种门诊类型。根据传染病防控、免疫规划工作需要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增加了临时接种点标准,明确承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可以设立临时预防接种点,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同时,明确设有急诊科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程序备案后可参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标准设立破伤风预防接种室,提供破伤风暴露人群的预防处置、破伤风疫苗接种。
(二)增加分级管理标准。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结合我省实际,对常规预防接种门诊实行“五星”“四星”“三星”三级管理,明确了智慧化管理硬件、软件配置标准,将预防接种门诊智慧化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推进智慧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
(三)细化建设管理有关要求。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预防接种门诊房屋布局、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置等方面的建设管理要求进行了细化,如以儿童预防接种为主的常规预防接种门诊,应与儿童保健科(室)相比邻,服务相衔接,推进儿童健康全过程管理和服务;成人预防接种门诊主要为18岁以上人群提供疫苗接种,也可根据群众需要提供18岁以下儿童狂犬疫苗、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流感疫苗等接种服务,以及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和破伤风预防接种。
四、有效期限
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
主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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