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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时间: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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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起草了《山东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产前诊断(筛查)工作,保证产前诊断(筛查)技术安全有效实施,不断提高全省出生人口素质,我委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组织修订了《山东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山东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6章、37。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至条。

明确《细则》制订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具体职责。

(二)第二章 机构设置,第条。

明确产前诊断(筛查)机构设置标准和要求。

(三)第三章申请和审批,第十至十九条。

明确开展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条件、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流程。

(四)第四章技术实施,第二十至第三十条

明确产前诊断(筛查)技术实施要求。

(五)第五章质量控制与管理,第三十一三十六条。

明确产前诊断筛查)机构职责及对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的质量控制与管理要求

)第附则,第三十七条。

明确《细则》生效时间。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省内各级各类开展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

四、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59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