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运行及实验活动,我委组织修订了《山东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sdwskj@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邮编250014。
请在电子邮件或信封右角上注明“《山东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
附件:山东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8日
主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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