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山东省职业健康协会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8877号
电 话:0531-82595775
联 系 人:赵老师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规定,申请省级职业病鉴定的工作程序:
一、申请。当事人对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市级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再鉴定。
二、提交资料。
三、资料审核与受理。
四、鉴定。省鉴定办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四十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1、抽取鉴定专家;
2、组织鉴定会议;
3、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送达。
五、信息报告。
六、档案管理。
主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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